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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雾霾影响,天津港3月1日到4日停止进出口提箱业务

  • 作者:Alvin
  • 来源:HKSG-GRUP
  • 发布日期:2018-03-02
最新消息,天津受黄色雾霾预警影响,预计3.1日0点到3.4日24点,码头封港停止进出口提箱业务。

目前各港口已抓紧通知车队2.28日白天时间段抓紧提箱,封港期间将无法正常提箱。

天津港集团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
响应措施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环保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的要求,市政府已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2018年3月1日零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请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坚决落实各项响应措施。

一、Ⅱ级响应措施

(1)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依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非电力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主力电力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轮流停产、停涉气工序,落实减排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 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 ,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 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

(9)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 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0) 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3月1日,单号通行;3月2日,双号通行;3月3日,单号通行;3月 4日,双号通行,以此类推。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集团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