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影响进出口!7月海关经贸新规和多国外贸新规汇总
- 作者:Josie
- 来源:搜航网
- 发布日期:2021-07-02
2021年7月份海关经贸新规和多国外贸新规汇总: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调整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新增输泰国、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出口欧盟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需要有欧盟代理人
欧盟新增值税法正式实施
埃及ACID进口新规推迟至10月1日
澳门CEPA项下部分产品原产地标准修订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碳钢紧固件发起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调整涉及巴西的进出境ATA单证册业务办理
欧盟对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印度调降防疫相关产品的商品服务税(GST)
印度氧气浓缩机进口新规
巴西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
越南更新对英出口产品原产地证书新规
-01-
7月1日起,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5号(关于执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1.进口暂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商品为874项,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2.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根据信息技术产品降税协议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六步降税,其中119项商品降低至零。
3.协定税率: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
-02-
7月1日起,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注意影响进出口!7月海关经贸新规和多国外贸新规汇总
-03-
7月1日起,新增输泰国、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新增以下两种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1.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输泰国)
2.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企业申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目的国为印尼、新加坡和泰国,企业可自助打印证书,不需要手动签字和盖章。目的国为东盟其他国家的,申领证书方式保持不变,仍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
注意影响进出口!7月海关经贸新规和多国外贸新规汇总
-04-
7月16日起,出口欧盟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需要有欧盟代理人
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当地时间)起,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对此,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请出口企业予以关注。若出口企业的产品无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时,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欧代)。
-05-
7月1日起,欧盟新增值税法正式实施
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新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定将开始生效,将在商品抵达收件人所在目的国或地区征收,且于法规生效后,仅须通过单一窗口申报增值税,可避免于欧盟数个国家或地区登记、收取及缴纳不同税率增值税的成本。自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价值低于22欧元者,将不再免予征收增值税。
欧盟的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旨在简化跨境电商B2C销售的增值税合规负担,确保增值税的征收遵循目的地原则,并实现跨境电商和欧盟实体卖家的公平竞争。
-06-
原计划7月1日实施的埃及ACID进口新规推迟至10月1日
埃及财政部宣布依托NAFEZA平台在全国所有港口推行 Advance Cargo Information Declaration (ACID)系统。该系统已于2021年4月1日开始试行,原计划于2021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均为到港日)。
日前,埃及财政部临时决定:ACID系统试行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正式强制执行将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调整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新增输泰国、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出口欧盟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需要有欧盟代理人
欧盟新增值税法正式实施
埃及ACID进口新规推迟至10月1日
澳门CEPA项下部分产品原产地标准修订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碳钢紧固件发起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调整涉及巴西的进出境ATA单证册业务办理
欧盟对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印度调降防疫相关产品的商品服务税(GST)
印度氧气浓缩机进口新规
巴西调降23种产品进口关税
越南更新对英出口产品原产地证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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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5号(关于执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1.进口暂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商品为874项,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2.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根据信息技术产品降税协议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六步降税,其中119项商品降低至零。
3.协定税率: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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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注意影响进出口!7月海关经贸新规和多国外贸新规汇总
-03-
7月1日起,新增输泰国、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新增以下两种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1.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输泰国)
2.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企业申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目的国为印尼、新加坡和泰国,企业可自助打印证书,不需要手动签字和盖章。目的国为东盟其他国家的,申领证书方式保持不变,仍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
注意影响进出口!7月海关经贸新规和多国外贸新规汇总
-04-
7月16日起,出口欧盟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需要有欧盟代理人
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当地时间)起,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对此,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请出口企业予以关注。若出口企业的产品无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时,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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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欧盟新增值税法正式实施
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新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定将开始生效,将在商品抵达收件人所在目的国或地区征收,且于法规生效后,仅须通过单一窗口申报增值税,可避免于欧盟数个国家或地区登记、收取及缴纳不同税率增值税的成本。自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价值低于22欧元者,将不再免予征收增值税。
欧盟的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旨在简化跨境电商B2C销售的增值税合规负担,确保增值税的征收遵循目的地原则,并实现跨境电商和欧盟实体卖家的公平竞争。
-06-
原计划7月1日实施的埃及ACID进口新规推迟至10月1日
埃及财政部宣布依托NAFEZA平台在全国所有港口推行 Advance Cargo Information Declaration (ACID)系统。该系统已于2021年4月1日开始试行,原计划于2021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均为到港日)。
日前,埃及财政部临时决定:ACID系统试行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正式强制执行将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